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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党委 关于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党委

关于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根据中央及学校党委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充分发挥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在开展学术争鸣、探索科学真理、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旋律的积极作用,以繁荣学院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培养创新人才。

二、  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个人为直接责任人,学院党委宣传委员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履行审批手续,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填写相关审批表,经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1.学院组织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查,形势报告会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审批表见附件一),其它报科研部人文社科办公室审批(审批表见附件二)。

2.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等,由学院党委审批(审批表见附件三),报校团委备案。

3.学院相关单位及个人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院举办自然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邀请单位或个人填写《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报告会、研究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四),由学院党委审批。如被邀请专家为境外人员,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三、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内容及过程管理中,主办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前对拟邀请专家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哲学社会科学类专家还须征得拟邀请专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按照相应审批程序申报,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在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开始前,主办单位或个人应对被邀请专家宣讲有关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在举办过程中,一旦发现被邀请专家传播有违中央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及时消除影响,并立即报告学院党委宣传委员和书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对举办单位或个人发现邀请专家传播上述错误观点,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不及时予以坚决制止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  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究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如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媒体进行报道的,需向学校新闻中心申请并同意后方可邀请。

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委员会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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