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党委 关于网站和QQ群、微信群、公众账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党委

关于网站和QQ群、微信群、公众账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学院网站和QQ群、微信群、公众账号等新媒体(以下简称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央及学校党委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网站是指学院网站及所涵盖的二、三级的网站,新媒体主要是指学院因工作、学习需要所建立的QQ群、微信群、公众账号等。

二、  网站和新媒体严格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网站和新媒体主管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网站和新媒体负责人(群主)是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对网站和新媒体的运行承担一切责任。

三、  网站和新媒体实行严格的审批与管理制度。

1.需在学院网站设置二、三级网站的单位,须经所在单位认真研究、论证,并向学院党委提出申请,认真填写《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网站建设申请书》(见附件一),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设置。确因工作学习需要,建立新媒体的单位、班级,均需填写《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新媒体建立申请表》(见附件二),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建立。

2.在网站及内设二、三级网站发布信息,严格贯彻“有领导分管、有机构承办、有专人实施、有审批程序、一事一审批”的原则,填报《中南大学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三),认真审查拟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每一项拟发布信息均须执行严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还要报请联系校领导审批。

3.对长期不用或无信息更新的二、三级僵尸网站和新媒体,学院党委定期进行清查,确认确无保留必要的,及时予以撤销。

4.新媒体中的所有成员均采用实名制,教师实名形式为:学院内设机构名+姓名,如:办公室张三,学生实名形式为:专业班级+姓名,如:应用物理1701班李四,退休教师实名形式为:姓名,如:王五,党员微信群实名形式为:支部名称+姓名,如:办公室支部赵六。对不愿意采用实名制的师生,群主有权将其踢除,对因踢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5.网络和新媒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6.网络和新媒体只用于进行政策理论学习,发布中央精神、学校学院通知、信息,咨询有关政策、制度、管理规定等,所有成员必须主动服从群主管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中央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传播者,除有需要须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外,不得恶意炒作和堆砌“小报小刊”的负面消息。转发时必须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确保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7.网络和新媒体均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包括: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涉及学校稳定与安全的敏感信息;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全院师生,特别是共产党员,都有防范反动和有害信息渗入网络和新媒体的义务,除确保自己不发布、转发反动和有害信息外,一旦发现有人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发布或转发有争议或有害信息时,应立即对信息发布者进行提醒、教育和警告,做好记录并立即撤除相关信息,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学院党委主管宣传的党委委员和党委书记,学院党委经紧急商议后,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向学校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对出现上述情况,处置不当,致使有害信息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主及群内成员,特别是共产党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9.新媒体负责人(群主)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群内成员进行清理,及时将退休、调离本单位的职工、毕业离院的学生从原有群内退出,并提醒退休教师或毕业留院继续深造的学生加入其他相应的群。

10.    相关网络和新媒体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或相关单位、班级解散后,负责人(群主)应立即解散网络和新媒体,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委员会

2017111




分享到:0